诊所为何被重罚,这九大雷区千万别踩
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中药材泡酒,被罚5万
2018年,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局收到投诉人12315投诉工单,称其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邵明才中医内科诊所购买了一瓶人参鹿茸酒,而鹿茸不属于普通食品原料,当事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
经过龙岗局立案、调查,确认该中医诊所属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利用未经评估的新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及未查明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尚未销售的20瓶自制人参泡酒;
3、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4、罚款50000元。
二、用过期针灸针,被罚2.5万
法制日报报道:
近日,海南省三亚宁慧君中医诊所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针灸针1120支,罚款2.5万元。
经调查,上述医疗器械为该诊所采购员从具有资质的企业购进,“无菌针灸针”的采购价格为每盒7.6元,“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的采购价格为每盒7.3元。购进后按规定做了购进验收记录,并放在诊室内使用。截至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该诊所仍将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与其余未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混放于诊室内。该诊所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用“过期的针灸针”,可能有些人会感觉无所谓,甚至有的说高温消毒后可以用的,可是患者不同。医疗是与生命打交道的,任何不规范的行为,都会加剧他们心里上的恐慌。
网上也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留言:“医院用过期的针来针灸,要怎么维权?”所以诊所要是真的想好好发展,就别和患者的心理需求背道而驰,别拿生命侥幸开玩笑。
相关人士表示,过期就不能保证质量,过期的医疗器械会加大感染的几率,存在感染风险,安全隐患,为了自身的保障,他人的健康,建议相关医疗机构还是按正规程序进行处理,最好别用了,避免最后得不偿失。
三、少了两个字,被罚5000
深圳卫计委消息显示:
2017年5月,深圳福田区卫监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巡查时,看到一家写着“李丽芳中西医诊所”的门面。进去一看却发现这家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写的是“李丽芳中西医结合诊所”,诊疗科目为中西医结合科。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有规定,医疗机构的牌匾中的机构名称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的机构名称相同。
这个诊所的招牌少了“结合”二字,这两字之差让诊所被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虽然“一字千金”有点委屈,但是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好自身权益,也是值得的。
四、没有明码标价,罚款1000
同样是深圳卫计委消息:
2017年5月,卫监执法人员在福田区发现一家“朱必坚中医内科诊所”。发现在场所内的显眼位置有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时间、药品信息,但却没有看到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有规定,要在医疗机构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关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并公示诊疗时间、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最终,诊所因这个问题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能够方便患者知情,参与,避免被动接受变相消费,就诊安心。对于诊所来说,公开价格也是能否留住患者的一种潜在方式。
五、丢废物“太业余”,被罚5200
石狮日报报道:
2018年9月,石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位于石狮市曾坑云翔路的赵某某中医内科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在治疗室内发现一个套红色塑料袋的普通垃圾桶内装有使用过的医用棉签、一次性输液管和玻璃安瓿等废弃物,垃圾桶上没有任何医疗废物的标识。
经查,该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容器),对此,卫监部门依法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据新浪网报道:
2018年6月13日,衢江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对衢江区某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诊所的医疗废物暂存点有一个医疗废物周转箱未加盖,箱内发现有使用后的输液皮管、输液瓶以及未分离的针头若干。
卫生监督员现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可后来复查时再次发现,该诊所处置室仍有使用后的输液皮管及未分离的针头直接堆放在黄色医疗废物专用箱上。
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200元整。
众所周知,使用过的棉签、针管、输液袋等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病菌,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变成传播源,直接威胁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然而,多年来,一些小型医疗机构却因为医疗废物产生量小、处理费用高等原因,出现自行处理、随手乱扔等现象。
如一些小诊所医生坦言,明明知道医疗废物有危害,但为了节约成本、减少开支,一般到晚上10点后,会把医疗废物偷偷扔掉。
卫监执法人员表示,这样一旦被不知情的人员随意拿走或处理,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六、发布违法广告,被罚6万
据汴梁晚报报道:
2018年7月19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郑州楚栋伦中医诊所因为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被省工商局指定管辖办理此案的开封市工商局处罚6万元,并停止违法行为。
据悉,郑州楚栋伦中医诊所2月在某电台的经济广播频道和戏曲广播频道播出“五加参茸口服液”“益生安丸”等药品广告。其中“五加参茸口服液”广告中问诊栏目主持人在介绍该药时说:“花最少的钱,吃上最好的药。”同时,作为非处方药,该广告中未发现“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表述。
医疗广告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不可不谨慎,可是现实中,违法发布中医药广告的现象俯拾皆是,给老百姓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危害。
广告法第46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中医药法》亦指出,违反本法规定,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的,由原审查部门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有前款规定以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七、超范围执业,被罚款5500
百通世纪报道:
2018年5月25日,卫生监督员对平湖市某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查实该诊所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第一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8 月 22 日复查,又发现该诊所正在为患者输注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逾期不改,第二次发现将要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为“中医科;外科专业”,但实际,该医生除接诊中医外科患者,还接诊感冒、牙龈炎、咽炎、荨麻疹等患者,查实的累计诊疗收入为 620 元,诊疗活动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
最后,卫计部门依据相关条例,一共对该诊所作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人士表示,当下,以“中医诊所” 的名义,在诊疗活动中大量使用西医诊疗手段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在基层。
各地处罚条例,虽然带有不确定性,且执法标准不同,但中医诊所应该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不能毫无限制地使用各种西医诊疗手段,特别是对抗菌素的使用,既不利于自身长期发展,对百姓来说也存在着隐患。
八、备案信息不符,被处罚
2017年7月1日起,《中医药法》施行。
同时为了促进中医诊所发展,出台并实施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改审核为备案。
业内奔走欢呼:太好了,以后开中医诊所只需要备案就好了,符合备案条件的当场颁证。这样简单快捷的办事流程,真让人拍手叫好,这也将是中医药发展史上最重要的转折点。
浦江卫生监督消息显示:
陈某是一名小有名气的中医师,在如此大利好的环境下,陈某举办的中医诊所在提交全部材料后,经过卫监局的备案后取得了他们县第一张《中医诊所备案证》。
在这家诊所正式营业之后,县卫生监督所就开始日常监督。县卫生监督所来到这家诊所开办的地点后,发现有点不对!诊所备案的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相符、备案表上的信息里记载的男医生也变成了女的,该诊所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医诊所的人员、名称、地址等实际设置应当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相一致。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否则信息不符,也必然会如上面这家诊所一样,免不了被处罚。
九、未备案被罚6000
据《深圳卫监》2018年7月12日报道:
今年5月,大鹏新区卫监执法人员,在葵涌街道监督巡查时,发现一家招牌为胡氏祖传中医世家的门店。这家门店放有中药柜和各种中药,现场还有一个记录有13名患者姓名、中药名称和收费金额的本子。
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店里一名自称是老中医的男子,出示了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的助理执业医师证书并且辩称:“我自己有证,为什么不能给别人看病?”。
这家胡氏祖传中医世家,因为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中医诊所备案证,便开门行医,违反了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最终,执法人员没收了其违法所得的1978元,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诊所处以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虽然放开了大门,但并不是不管。中医类别助理医师资格,不符合开办诊所的条件,要么像民间中医一样,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备案开诊所,要么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执业满3年,然后拿到《中医诊所备案证》,开办自己的中医诊所。
而且备案开办的中医诊所,必须100%开展中医药服务,即为纯中医诊所。当然现在有些试点城市,哪怕不是中医诊所也可以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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